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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0

汕头市广海人力资源职业介绍服务公告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有偿 服务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寻找工作岗位等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职介部门与就业人员双方协商确认:就业人员委托职介机构寻找用人单位的具体要求,以填写求职登记表为准,求职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就业人员必须向职介机构提供当前的准确的身份信息证明。包括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也可),学历证,健康证和其他专业技能职称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求职信息登记表。

  2、职介机构有义务为就业人员提供职前指导建议,并根据就业人员的实际能力及要求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

  3、就业人员要求职介机构提供进一步就业服务必须在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后,才能享受职介机构提供的岗位信息服务。通过现场招聘会和广海招聘网站寻找就业信息是免收费用的。

  4、职介机构应为乙方提供正规、合法、真实的工作岗位。

  二、服务资费标准及相关说明

  1、就业服务费用按照不同工种、工资待遇和推荐难易程度协商收费并开据相关凭证。

  2、职介机构开出推荐介绍信,一经用人单位录用,介绍就业服务成功,本次服务自动终止。

  3、就业人员未被用人单位录用,职介机构继续为其推荐就业岗位或协商退还服务费。

  4、若职介机构推荐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被录用或上岗后,因本人原因找各种理由离开不做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在一年内继续为其推荐新的就业岗位。

  5、经职介机构推荐后,三天内未反馈应聘情况,将视为推荐成功,本次服务自动终止。

  6、就业人员上岗后如果要求职介机构重新为其推荐新的就业岗位,需另外缴服务费。

  7、如果职介部门推荐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未参加面试终止本协议并退还服务费后,日后自行到用人单位求职成功的,视为乙方不诚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标准双方约定为乙方在岗用人单位属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二倍计算。
  三、本公告内容在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意见分歧,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

  四、本公告内容请有需要提供就业相关服务人员认真阅读,在填写求职登记表缴交相关服务费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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